◆興農人壽文安定期壽險附約
保障內容: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附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情事之一,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 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要保人選擇分期方式繳費,且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時尚有已繳付之當期未經過期間保險費者,按未經過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經過期間之保險費。
投保規定:
- 繳費期間:6、10、15、20年期
- 投保年齡:6年期(14~69歲)
10年期(14~65歲)
15年期(14~60歲)
20年期(14~55歲)
- 投保限額:10萬元~1000萬元
奉准文號:(85.12.09)台財保字第851847294號函
修正文號:(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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