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人壽123兒童終身壽險A型

保障內容: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年齡達:
十四歲(含)以下者 保險金額乘以1
達十五歲(含)以上到二十四歲(含)以下者 保險金額乘以2
二十五歲(含)以上者 保險金額乘以3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情事之一者,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全殘廢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3. 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要保人選擇分期方式繳費,且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時尚有已繳付之當期未經過期間保險費者,按未經過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經過期間之保險費。
  4.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屆滿一一○歲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5. 選擇申領『老年住院醫療保險金』。
  6. 具「關懷生命,提前給付」選擇權。
  7. 海外緊急救助及國內道路救援服務。
  8. 可附加本公司各類附加契約。
投保規定:
  1. 繳費期間:10、15、20年期
  2. 投保年齡:0歲至年齡未滿14足歲
  3. 投保限額:10萬元~100萬
備查文號:(90.09.26)90壽企劃字第09148號函
修正文號:(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