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人壽團體職業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保障內容:
  1. 職業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執行職務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付『職業傷害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2. 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執行職務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奉准文號:(88.11.01)88壽企劃字第11008號函
修正文號:(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