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十一新制」!!
傷害險、旅平險10月1日起適用新殘廢等級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1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規定自95年10月1日起傷害險、旅平險之殘廢等級表適用殘廢等級新表。亦即殘廢程度由原六級28項修正為新殘廢等級表十一級75項,針對投保上述險種之保戶只要「事故發生日」是95年10月1日以後,本公司係採取「新、舊殘廢等級表從優方式」進行理賠,以確保保戶權益。
   相關修訂後條款歡迎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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