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保人本人辦理: |
- 保險單。
-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必須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 要保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印鑑不符應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簡式)。(請於印鑑變更欄內勾選變更或取消印鑑)
- 限匯入要保人帳戶,請附要保人存摺影本。
- 要、被保險人如未成年,請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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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辦: | 除上述文件外尚須:
1.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2. 代辦人必需持有要保人身分證及原印鑑。 |
| 注意事項1: |
- 申請人(借款人)以保單所載明之要保人為限。另應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並簽章;若有未成年者,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停效件不得申請。
- 最高可質借金額:(以仟元為單位)
- 分期繳:一般壽險、養老險、遞延終身年金壽險借款係解約金之90%。
註:定期壽險及興農定期壽險借款金額不得超出解約金50%。
- 躉繳:可借金額為解約金之90﹪。
- 投資連結型保險得在帳戶價值之60﹪且借款後帳戶價值餘額不低於美金3,000元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 變額萬能壽險得在帳戶價值總額之50%借款。
- 萬能壽險不得超出保單價值之70﹪。
- 利率變動型年金:可質借金額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70﹪。
註: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 注意事項2: |
- 借款利息如主契約繳費方法為月繳、季繳、半年繳保單者,半年付息一次。年繳、躉繳或繳費期滿件壹年付息一次,逾期欠繳之利息每滿一年併入借款本金複利計息。變額萬能壽險計息方式採每月由保單價值總額扣除。
- 要保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本公司並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本契約為利率變動型年金者, 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終止;投資連結型保險者,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本公司得以「身故及完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帳戶價值」之和相抵,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變額萬能保險者,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本公司得以「保單價值總額」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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